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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_欧洲杯外围app-投注|官网《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10-16 15:52

——2024年9月25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建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十分必要。草案总体上符合本省实际、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在江苏人大网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挂钩联系的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盱眙,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环资城建委、省林业局赴徐州,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林场企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草案多次修改完善。草案修改稿形成后,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8月30日,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明确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的防治主体责任。环资城建委提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既要依靠专业力量,也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全社会的群防群控。因此,建议将草案第七条修改为“林业经营者、管理者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在草案第十条中增加一款,“鼓励单位和个人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在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检疫防治机构报告”。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环资城建委提出,利用通讯铁塔等现有设施搭载安装监测设备,既可增加监测密度,又能避免重复建设。有部门提出,利用现有相关设施搭载建设监测点,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与相关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协商一致。因此,建议在草案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在确保安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电力、通讯等杆塔设施搭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设备”。

三、有的专家提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既要有预警预报,也要有趋势预报。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增加一条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要求省检疫防治机构“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发布本省中、长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市县检疫防治机构“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短、中期林业有害生物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环资城建委提出,园林建设工程也应当从源头上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因此,建议将草案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实施造林抚育、绿化建设等工程,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求”。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在条例中列明。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在草案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以列举方式明确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具体范围。

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立法研究基地提出,草案第二十四条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_欧洲杯外围app-投注|官网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规定,程序不是很明确。因此,建议对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作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调运时办理检疫手续的程序以及实施检疫的主体,新增规定“调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入单位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当日告知调入地检疫防治机构”,以便调入地检疫防治机构及时查验,形成调运检疫的闭环管理。同时,将草案第二十四条中有关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疫合格证明换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规定,单列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草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堵塞防治漏洞,加大除治力度。因此,建议对相关条款作以下修改:(一)为防止私藏疫木导致疫情扩散,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除本条规定的利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使用染疫松属植物及其制品”。(二)为防止随意弃置松木及包装材料造成松材线虫病传播,对草案第三十五条进行修改,规定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购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材料以及以松木材料制作的包装材料,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在松属植物分布区使用前款规定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以便对回收、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除治,及时、规范处理疫木,对草案第四十条作修改,规定“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明确“松材线虫病疫木属于集体、个人所有或者权属不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统一清理;属于其他林业经营者、管理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由其经营者、管理者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统一清理”。(四)为保证疫木清理依法、有序实施,对相关采伐许可办理、采伐指标优先安排作出规定。

八、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环资城建委提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贯彻绿色理念,实施化学除治要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和其他危害,同时要大力发展生物除治。因此,建议在草案第三十八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实施化学除治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安全注意事项等”。新增一条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生物除治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和使用,加大对生物除治的扶持力度”。

九、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要加强对防治人员的职业保护,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因此,建议在草案第四十五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防护措施”。同时,将第一款部分内容单列为第三款,规定“林业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优化处罚幅度设置。因此,建议参考兄弟省市法规规定,在法律责任部分新增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对私藏疫木的行为设定处罚;新增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对未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清理的行为设定处罚。同时,对有关条款设定的处罚幅度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技术修改,对有关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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