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为了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质安全,老百姓喝的安心、喝的放心,9月27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条例(草案)》既包括饮用水生产过程的管理,也涵盖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内容。同时,针对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等新型供水方式提出了管理要求。
今天中午,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和江苏新闻广播联合制作的特别节目——《谈法论治》,邀请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和江苏省卫健委副主任、省疾控局局长周明浩走进直播间,就《条例》中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高楼层的用水大多是经过二次加压输送到居民家中使用,二次供水的卫生有哪些具体要求?如何进行监督?节目中,江苏省卫健委副主任、省疾控局局长周明浩进行了介绍。在二次供水方面,《条例》主要从三个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工程技术规程和卫生规范,不得作为消防设施使用。采用管网叠压设备的,应当设置防污止回装置,预留排污口、水质采样口;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是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施清洗、水质消毒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水质检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符合卫生要求。
三是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信息公示等方式,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部门联动机制,通报相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制现售饮用水在市场上逐渐兴起。为切实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周明浩介绍,《条例》第三章专门对涉水产品卫生作出了规定。要求现制现售饮水机作为涉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现制现售饮水机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具有防治疾病作用或者夸大宣传功能的内容。另外,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原水应为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与垃圾堆放场所、畜禽饲养场所等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改变设备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最为关心自己喝的是不是“放心水”,而这也是《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在立法阶段重点关注的方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依照条例的规定,老百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生活饮用水水质:
一是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等公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比如供水单位会在网站发布水质检测结果;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在设备的醒目位置张贴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水处理材料更换情况、设备清洗和消毒记录等信息。
二是政府部门公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条例要求生态环境、水利、城乡供水、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照规定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三是出现水质异常时公布的饮用水水质信息。老百姓发现水质异常,可以向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城乡供水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进行相应处理。涉及水质异常需要停水,在停水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的供水单位也会及时发布生活饮用水水质以及处置措施等相关动态信息,并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